单位质量委员会职责
(1)依据学院目标,建立本单位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及行政服务的评估与质量提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确定机构指标,并按照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这些工作提交学院管理层批准;
(2)开展内部评估工作,编制包含机构评估和质量提升工作成果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并提交参议院,将获批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在外部评估过程中做好必要准备,为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及外部评估机构提供各类支持;
(4)每年定期在下一日历年度开始前,结合定期审查结果,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评估报告,制定并实施下一日历年度的工作日程和改进行动计划;
(5)为在工作和报告中确保学院层面的标准化,对各协调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报告化整理;
(6)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